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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进入下半场,7月征期速看!本月起留抵退税政策扩围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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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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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4 19: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宾税务
标题: 2022年进入下半场,7月征期速看!本月起留抵退税政策扩围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gxMDc1Nw==&mid=2652325322&idx=1&sn=88264d44f228092cafc2a1e03d793821&chksm=bd61fb208a16723678e5676323914f7c424418edb212a07e3f2a7da25450dfc0152e222e433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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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0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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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01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包含哪些?
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
02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何时可申请留抵退税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03
申请留抵退税需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21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继续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具体如下: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编辑:省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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