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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7月1日起实施,这些内容您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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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7-3 05: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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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北税务
标题:
印花税法7月1日起实施,这些内容您需要知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I4OTI4OQ==&mid=2718473566&idx=2&sn=9b393c5e776a80ea0b44e042b731e9b4&chksm=81763eb8b601b7ae5108f049fb0076b4ea7a4d4bcb7b36d5e788e401306a305143010a792e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2 17:29
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相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哪些变化的地方呢?
Q1:
《印花税法》缩减了征税范围
《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1)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Q2:
《
印花税法》
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因此,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Q3:
《印花税法》
明确了计税依据
《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Q4:
《印花税法》
整合了税目,降低了税率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Q5:
《印花税法》
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而《印花税法》进一步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Q6:
《印花税法》
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税款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编发:天津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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