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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6月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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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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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 03: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鄂州税务订阅号
标题: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6月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MTE0ODY1Nw==&mid=2247502324&idx=7&sn=84c405b4feb7ff00ee58f8154fe572a9&chksm=cf68de6af81f577c845251d1055fcbf0726cf5c5fbb0659418810576b49b0088786d3638ed8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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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
热点问答
2022年6月③

01
问: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问:个人取得的彩票代销业务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03
问:企业取得的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又重新加盖了一个,票面存在二个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若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04
问:单位取得一张发票,经查询,显示销售方是非正常注销状态,什么是非正常注销?这张发票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因此,纳税人如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税务机关暂停其发票的使用。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期间开出的发票不能作为符合规定的发票使用。
05
问:社保费扣款失败如何处理?
答:社保费扣款失败存在多种情况,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缴费人需要补足账户余额后重新缴款;

(二)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银行账号与户名不符,缴费人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开户银行核对三方协议信息内容;

(三)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共享参数表中无此预算科目或辅助标志错误,缴费人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定信息是否有误;

(四)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账号不存在、未签约、状态错、不允许扣款、银行系统内部错误,缴费人需要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信息;

(五)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核心征管连接税库银超时、与国库通讯超时保障、通信异常、税库银系统无法访问、MQ发送信息失败、系统当前非工作状态、非该种业务受理时间、税库银本地服务失败、作废、原交易状态不明等提示,缴费人可先行退出操作界面,重新发起缴费要求。若系统界面显示其他提示内容,可按照操作界面提示操作,若仍然无法处理,建议缴费人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2022年6月22日18:00至7月25日8:30人社系统停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中的“社保办理当日结”、“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不受影响。)
06
问:如何申报印花税?
答:印花税按月申报需在征收大厅完成税(费)种认定后,才可以提取相关信息完成税源采集。如果按次申报,纳税人在税源采集时可自行添加税目。之前系统中有税(费)种认定的,不需要重复认定。

1.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或“用户名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

2.点击【办税中心】,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

3.找到【其他申报】区,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按钮

4.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点击印花税后方【税源采集】

5.进入【税源采集】页面,点击【新增采集信息】

6.返回【财产和行为税纳申报】页面,选择正确的【税款属期】,勾选印花税前方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

7.申报完成后,进入缴款环节。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申报】主页面,点击下方【查看申报记录】按钮

8.录入申报时间起止,点击【查询】,选择要缴款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征收明细】按钮

9.进入【申报征收信息】页面,选择【缴款方式】,勾选需缴款的申报记录,点击下方【缴款】按钮,缴款完成。若在缴款前,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以点击下方【作废】按钮,可以作废申报记录。

10.作废申报记录后,再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输入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在下方显示区内选择要修改的税源信息,点击【修改】按钮

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印花税更正申报,如果需要更正申报 需要前往税务大厅操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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