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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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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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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2 05: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朔州税务
标题: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八十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DUyMzAzNw==&mid=2247486831&idx=3&sn=ed8875ef10e55510a6058f112af642c7&chksm=fb36a21dcc412b0b4a429b3789321ed8ba1248b77be627007f516958db751e76db5d1126b2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6:13 编辑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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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危货运输企业,与本地一家医用酒精生产企业签订长期货运协议,将其生产的医用酒精运给各地经销商。关注到国家出台了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增值税免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运输这些医用酒精的收入能享受这项政策吗?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月14日和2月18日,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按照8号公告要求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其中包括医用酒精。因此,你公司运输医用酒精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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