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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 |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系列:继续实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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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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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 00: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泰安税务
标题: 音频 |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系列:继续实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Tg5MzUwNQ==&mid=2247494736&idx=4&sn=8f348439220cce31ef2abe99a1c0b8c6&chksm=fcdb9e3ecbac1728c961f682d5424d5182f4596d796b357a8355d763f07bac57328431d617c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30 17:50
二维码: -



继续实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期限】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本期主播:
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 李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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