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留抵退税纳税人:
您好!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自2022年7月起,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不再延长,您需要在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留抵退税申请。请您统筹安排好申报时间和退税申请时间,及时提交退税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
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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