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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销售委托加工的白酒是否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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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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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 23: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销售委托加工的白酒是否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8272&idx=4&sn=8ca1bfa5934ef96d10adae0035fd29ac&chksm=88bcc0cbbfcb49dd80280984b1dd0ace71f40402bc42bb4cfdd6869055a8c785f69d227c7e2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3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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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甲白酒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白酒一批,乙企业已经按照加工费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是否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坐席小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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