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0 09:15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省关于全省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内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5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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