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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即将结束,专项附加扣除这些事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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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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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 20: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元税务
标题: 必看!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即将结束,专项附加扣除这些事项要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AzMDg0NQ==&mid=2247525356&idx=1&sn=d9d70d9dd1b1b9967e11c5dd7e8d83a5&chksm=fd1832feca6fbbe8e87b5e6c5fb9463342cfd4f0a3578c2301b75769570cb32b39c3258f4cf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3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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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将于6月30日结束
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专项附加扣除有这些要点,您都了解吗?一起来学习了解↓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也可享受,若纳税人有两个孩子符合扣除条件,专项附加扣除翻倍。
0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其中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子女在境外读书,记得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哟!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1
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历(学位)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02
当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时,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01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02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同样,记得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0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可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都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的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1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有住房租金的支出,可享受以下标准的定额扣除: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02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签订租房合同(协议)的一方扣除。若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则纳税人不能享受自有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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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01
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02
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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