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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去年已两次“转登记”,如符合条件,今年年底前能“转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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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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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2 03: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川税务
标题: 企业去年已两次“转登记”,如符合条件,今年年底前能“转登记”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zA5NTcyNw==&mid=2650455970&idx=1&sn=124d45c6f155d402a59763155bd09e76&chksm=f1bb5762c6ccde74d3b76347119b42c799082377cad23ea235baa3eb8795492d25d439264f8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2 10:50 编辑





相关问答

  企业在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果符合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条件,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因此,纳税人在2019年及以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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