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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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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8 04: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73029&idx=3&sn=b46ffd9758d3285074a06c3a95e56883&chksm=80aee747b7d96e51392e1897aa96681001cc20f481a0b6a953212824050d97a0c59e7fd17db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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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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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三层含意:一是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是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不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如通过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虽然发生了转让行为,但未取得收入,就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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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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