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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随身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税费政策操作指南》电子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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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6-28 0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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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政策随身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税费政策操作指南》电子书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32599&idx=2&sn=32577f1cd911d87c1680037c33b10c63&chksm=87e2dd69b095547f9abfbc6092bd3e67ae8930096ec981887fbba2a2447f2502cb8a926549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7 16:06
二维码:
-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查阅学习相关内容,专门制作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税费政策》电子书,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
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二
政策内容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三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申报相关税费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确认符合规定条件才能享受,税务机关对合规性实施事后风险核查。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一是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尚未缴纳入库的,纳税人无需操作,缴款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纳税人需要在缓缴期限届满前缴纳相关税费。
如,纳税人2021年11月(所属期)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缴纳期限在延缓3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纳税人需要在2022年9月申报期届满前缴纳。
二是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选择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的,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更正申报。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小微企业将申报表应纳税费款暂时调整为零,中型企业将申报表应纳税费款调整为原来的50%,确认提交申报表。(此次更正申报暂选择不享受缓缴政策)。
(2)申请退税。更正申报后形成的多缴税款,纳税人发起退税申请,税务部门通过后台办理审核。
(3)享受缓缴。退税审核通过后,纳税人据实再次更正申报,选择享受缓缴政策。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一是纳税人在申报相关税费时自行判断是否享受缓税政策。电子税务局已开通缓税提示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如,纳税人在2022年4月申报期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所属期为3月的相关税费时,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的部分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
确认缓缴的,小微企业相关税费的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中型企业,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只需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缓缴税款可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缴纳。
确认不缓缴的,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选择“其他”的,需要填写选择不缓缴的具体理由。
二是纳税人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选择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的,具体流程同上。
(四)相关规定
1.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3.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四
相关文件
(一)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来源:《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税费政策操作指南》电子书
策划:李刚 华晓明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
播音员:陈曦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刚
编审:朱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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