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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收藏】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起付线”和扣除限额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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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6-28 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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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实用收藏】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起付线”和扣除限额要分清!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49605&idx=5&sn=21eaefc784aed5a8aeb66e05b3846870&chksm=8333370bb444be1d10074048c6c68c53014b0cb20ff113ff1ba6f530a1bb6559778213aeab6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7 14:44
二维码:
-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将于6月30日截止,您是否已经完成了呢?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问题:
“我去年做了个小手术,今年个税汇算清缴可以税前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和我老婆去年治病都花了很多钱,可以由我一个人税前扣除吗,怎么计算呢?”
……
今天,申税小微就和大家一起关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热点问题,希望能帮到您顺利完成2021个税年度汇算!
Part.1
什么是“起付线”和扣除限额?
政策速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上述政策中的1.5万元是“起付线”,8万元是扣除限额。因此,纳税人需要先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1.5万元才能开始税前扣除,这1.5万元本身不能税前扣除。
注意:
此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起付线”不同于医保报销起付线。
案例
2021年,A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3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
个人负担
的部分是1万元,没有达到1.5万元“起付线”,因此,3万元均不享受扣除。
2021年,B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15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
个人负担
的部分是7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1.5万元“起付线”,超过部分为5.5万元(7-1.5),在8万元的“扣除限额”内,则B享受扣除的最高额度为5.5万元。
2021年,C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20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
个人负担
的部分是11万元,超过1.5万元“起付线”的部分为9.5万元,已超过8万元的“扣除限额”,那么C最多能扣除8万元。
_
案例(单位:万)
A
B
C
a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3
15
20
b
医保报销金额
2
8
9
c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c=a-b)
1
7
11
d
是否达到“起付线”(1.5万)
否
是
是
e
享受扣除金额(≦8万)(e=c-1.5)
0
5.5
8
Part.2
扣除方式应该如何选择?
政策速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其中,如果纳税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发生大病医疗支出,且在年度汇算时都选择由该纳税人本人扣除,那么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
案例
假如上述A、B、C是一家三口,他们都有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未成年孩子A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万元、妻子B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7万元、丈夫C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1万元。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孩子A没达到1.5万元“起付线”,不能扣除;夫妻双方B、C都超过了1.5万元“起付线”,可以扣除。
如果选择在丈夫C一处进行扣除,妻子B不选择本人税前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妻子B作为患者符合税前扣除的部分是5.5万元(7-1.5),丈夫C作为患者符合税前扣除的部分是8万元(已满足最高扣除额),因选择在丈夫C一处进行扣除,所以丈夫C合计可以扣除13.5万元(5.5+8)。
听完上述讲解,觉得计算太繁琐?别着急!国家有个APP可以直接告诉你答案——赶快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纳税人下载注册后可以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每个所属年度可扣除的具体金额!省去了上述的计算过程,还能确保自己填写的数字正确,快去试试吧!
具体操作可参考这篇:
【实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大病医疗“填”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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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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