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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两部门: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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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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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8 00: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通知】两部门: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yNDQxMA==&mid=2650453044&idx=5&sn=b07ab83a370d82c0a1dd467f48dd304e&chksm=87b656e1b0c1dff7301b20472893deabe69a2c3ae55e768826b8a6953f1209c3d94db1a9bc5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7 15:49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财税〔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现就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4日

策划: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塔 娜
编审:钱思勰、安泽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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