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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两部门: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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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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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7 17: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州税务
标题: 【最新政策】两部门: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2MjgyOQ==&mid=2650434681&idx=3&sn=52c1a93451fec82ce1fd391290c794ed&chksm=876bbe1bb01c370d2c1a6fa59d425caf51d3138b44a65485015e9fb531ce2cdb69f4ce8b79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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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财税〔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现就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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