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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6 09:17 编辑
今年是继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首次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在已预缴税款基础上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的(符合豁免汇算申报的情形除外),若未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可能面临涉税风险,影响个人纳税信用记录。
注意事项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您可以通过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我们将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若您不方便通过以上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请您仔细核对收入和扣除信息,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注意以下六点:
一、请于年度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2019年度汇算,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收入及扣除信息。
二、不听信非官方发布的“退税攻略”,若虚假填报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三、如需补税的,请于6月30日前依法申报补缴税款,逾期申报将会产生税款滞纳金。
四、已经提交退税申请的,税务部门和国库部门正在加紧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 税务部门不会通过非官方办税渠道向您索要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请警惕不法分子诈骗。
- 涉及税收违法的,税务机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规定: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申报指南
您可以根据以下步骤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步骤一: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您可以扫描以上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即可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步骤二:实名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1.打开APP,选择【个人中心】页面,点击【登录/注册】。
2.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填写身份信息后,验证身份信息,开始人脸识别,通过后进行注册。
3.登录APP,选择【个人中心】页面,点击【个人信息】,可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步骤三:绑定银行卡
步骤四:查询或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1.查询、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在平时单位发放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未及时享受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自行如实填报扣除信息。
2.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步骤五: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
1.在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页面,确定或选择任职受雇单位。
2.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可查看申报数据是否准确。
如存在有收入未在以上收入中列明,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新增】功能进行添加,以下以新增工资薪金操作为例:
3.进入【税款计算】页面,查看应退税款或应补税款,提交申报。
以下以补缴税款操作为例:
4.申请退税或缴纳税款。
以下以补缴税款操作为例:
5.查看申报列表,核对申报信息,若有错误,可选择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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