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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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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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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5 05: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80153&idx=1&sn=7c67505c8a9aa521c4503a7790c52c2a&chksm=beff511f8988d8098dda15cbd87350258634bab65e311b02b6ab4a83d88fcfaea3f12b00356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4 08:10
二维码: -






Q&A

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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