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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6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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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6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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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6-25 0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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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鄂州税务订阅号
标题: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6月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MTE0ODY1Nw==&mid=2247501922&idx=5&sn=7a1d50a04a1dc1d56ee27cc6e006ad1e&chksm=cf68dffcf81f56ea816c68b91508c382d96c4685a9676c1d5e7a04d1253ac35349b2abd991a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4 21:57
二维码:
-
湖北税务12366
热点问答
2022年6月②
01
问: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02
问:
我如何查询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自付金额?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03
问:
我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政策?
答: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你单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4
问:
我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我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5月,我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我公司于2022年6月征期申报5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5
问:
电子税务局中如何导出已经完成申报的申报表?
答:《湖北省税务局运维操作类热点问题集》中已明确,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我要办税】——【我要申报】——【申报表打印】,选择对应的属期后点击打印报表按钮,在随后出现的弹窗上选择目标打印机,然后选择另存为PDF即可。
06
问:
我公司印花税的税种认定为按次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因一年只需申报一次,于是我将所属期选择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造成税源采集没有数据,如何才能提取到数据用以正常申报?
答:《湖北省税务局运维操作类热点问题集》中已明确,纳税人申报印花税时,点击印花税【税源采集】——【新增税源】,如果印花税认定为按次,所属期起止选择同一天(如果印花税认定为按月,所属期起止选择一个月的月初和月末),再点击【提取信息】,录入申报数据保存后即可正常申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非税收入处、信息中心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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