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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哥说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热点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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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6-24 03: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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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鹰潭税务
标题:
彪哥说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热点问答(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g5NjU0OQ==&mid=2665298172&idx=2&sn=9aaae02a4fad8d0420405e3ab8b8407c&chksm=84f964f6b38eede0f10712deda65c5cb067e8e2217d5a618c1dc73c1169575e3f614357b26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3 17:06
二维码:
-
今天推出第五十期
赶紧来围观一下吧
???
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证热点
问题(二)
大家好,我是彪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你了解吗?本期节目,我们梳理了相关热点问答,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开启今天的涉税知识学习吧!
彪哥,哪些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彪哥,A公司向B公司租用办公用房进行办公,并每月向B企业缴纳水、电等费用,A公司应以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彪哥,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A公司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好啦,以上就是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的税收资讯,欢迎您持续关注鹰潭税务的
《彪哥说税》
,感谢您的阅读,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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