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975
Tax100会员
3343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安徽
›
纳税课堂 | 车辆购置税最新政策速递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67
|
回复:
0
纳税课堂 | 车辆购置税最新政策速递
[复制链接]
安徽政策君
安徽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081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0819
发消息
2022-6-23 21: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纳税课堂 | 车辆购置税最新政策速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57707&idx=1&sn=bd3bc7cb62d28f819f468dee3a7b1031&chksm=bd37264a8a40af5cc77ec0260c797c92edb78179aa74afb91d69dd9d803cf4d1bf7c3efa6b9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3 17:16
二维码:
-
最
新
政
策
速
递
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可以知道,当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只有缴纳完购置税车辆才能够办理正式上路的相关手续。那么在2022年汽车购置税有什么相关政策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燃油车
根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 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31日
二、挂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
“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新能源汽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热点问答
购买二手车需要交购置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除外。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后缴税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哪些车辆免税?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六)新能源汽车。(具体的车型要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以及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销售额计征,其中井下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计征,露天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5‰计征。对已实行资源税改革的煤炭企业减半收费。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销售额计征,其中井下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计征,露天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5‰计征。对已实行资源税改革的煤炭企业减半收费。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APP
预约办税流程
APP上预约办税“三步走”
第一步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0
4
第二步
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0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销售额计征,其中井下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计征,露天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5‰计征。对已实行资源税改革的煤炭企业减半收费。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销售额计征,其中井下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计征,露天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5‰计征。对已实行资源税改革的煤炭企业减半收费。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A
预约办税流程
APP上预约办税“三步走”
第一步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0
4
第二步
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0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5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0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元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
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浙江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上海
西藏
山东
海南
北京
广西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