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903
Tax100会员
3372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内蒙古
›
关于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38
|
回复:
0
关于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
[复制链接]
内蒙古政策君
内蒙古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489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39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399 积分
积分
18489
发消息
2022-6-23 18: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鄂尔多斯税务
标题:
关于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g0MTM2MQ==&mid=2247512546&idx=2&sn=0aef6c4c3f1dea36bf692f4173b83c0d&chksm=97e6999ca091108aa37959f36c805474305190aef017b346ec759b3930806f02549325944ec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1 17:46
二维码:
-
通告
关于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税规〔20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
(一)申报对象
2021年度有安排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进入“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登录,选择所在行政区划,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按照具体操作流程进行申报。鉴于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建议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网上申报办理方式。
2.线下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与所申报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需完整的包含申报年度,若存在年中续签,需提交前后两份)。
2.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编制本首页及在职人员花名册中残疾职工页复印件;
(2)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系统无法调取时,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资料(包括社保、医保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若存在上下级或第三方代发代缴的关联单位时,需提供与关联单位之间的证明资料。
注:(原件或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
安排残疾人就业且通过残联年审及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提交申报资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认证系统中调取结果为准,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的,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信息维护。
(二)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三)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残联审核人员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审核信息提交税务部门后将无法更改。
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12345
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附件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15日
历史推荐
? 1.
又上新!《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操作指南》电子书来了
? 2.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3.
中小微企业是否可自愿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来源: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宁夏
山东
大家聊税
浙江
江苏
其他相关文章
重庆
湖北
河南
总局涉税政策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