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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明确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缴款期限等政策。近日,我省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2号),明确了我省扩大阶段性缓缴政策。
实施范围扩大到哪些行业?实施期限延长到多久?申请缓缴有什么条件?缓缴期间待遇还能享受吗?为了让缴费人及时了解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缓缴期间的日常业务办理要求,本期的纳税人学堂将带来《河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政策讲解》,为您答疑解惑。
直播时间:2022年6月24日(周五)上午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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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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