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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个税年度汇算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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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 ▍个税年度汇算月底截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51328&idx=2&sn=f6481a5bd3150fceb20e83450db28d99&chksm=813a55f5b64ddce3f063e05298935daeb039e04089f0d703f54d1df60bd904f59a22f8d803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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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进入倒计时!快来看看您需要申报吗?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退税的常见几种情形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补税的常见几种情形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重要提示:个税汇算实操攻略(补税篇)
小贴士:
具体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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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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