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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政策解读之推广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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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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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3 01: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政策解读之推广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办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25390&idx=2&sn=b4ad4c81b75bf01a380301357d196364&chksm=8723043ab0548d2cfc99808108a8a4469852372c09301a508a60e3fafe2b07f86dc21e01f55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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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政策解读(九)
——推广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简便了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推广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办理,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下简称网上渠道)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相关出口退(免)税事项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受理上述申请后,按照现行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并通过网上渠道反馈办理结果。纳税人确需税务机关出具纸质文书的,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出具。
《公告》“非接触”办理措施施行后,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做到了申报、审核、反馈的全程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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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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