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957
  • Tax100会员 33222
查看: 729|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1 12: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o69351NS/E5x+UpKu9dtY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7〕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7〕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l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学习总局通知精神,做好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计算口径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我区自行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