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112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10月25日起全文失效。】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