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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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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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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0 1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29155&idx=3&sn=530a07be5a2b9163904168121d440fd4&chksm=8b9731eebce0b8f8274a99703831872e347463b313ca1ef458c82bfffb7b9e031e20f2e300b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6 17:49
二维码: -


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年年底
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社保费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权益。如果在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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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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