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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8〕1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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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8nupi1vBhTLhrLPqJ6JC3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所函〔2008〕13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8〕1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0-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8〕13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利息税政策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就地解决的,及时向区局报告。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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