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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家医保局: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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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8 20: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2-06/17/content_5696336.htm
发文单位: 新华社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医保局: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发文日期: 2022-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 彭韵佳)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为助企纾困稳岗,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时间为3个月,预计缓缴资金规模1500亿元左右。
陈金甫说,在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主要是指医保基金累计结余支付在6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
“缓缴措施免申即享,不需要每个企业再到医保经办部门去提供申请材料。”陈金甫说,在缓缴的同时,要求各地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支付。也就是说,缓缴期间医保报销水平不降低,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报尽报、应结尽结。
他介绍,通过大数据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识别,可以把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都纳入政策享受范围,未被纳入的企业可按政策申请。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抓紧研究具体的缓缴措施。
为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国家医保局累计拨付200亿元专项资金,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并多轮磋商降低疫苗和核酸检测价格,实现灭活疫苗价格降到每剂20元以下,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已降至每人次不超过16元、混检每人次不超过5元、大规模核酸检测每人次不超过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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