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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如何享受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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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6-18 0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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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
标题:
非居民纳税人如何享受协定待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UwMzQyNw==&mid=2650599331&idx=1&sn=f5d7cb3a449171421c668a19a6184b86&chksm=87fd3f8fb08ab699d8d9c64003b3cfd2513a3994aa5739a0e932d6267ba856286a4674e3a6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7 12:00
二维码: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一
怎样申报享受?
1.自行申报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扣缴义务人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的,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和协定规定扣缴,并如实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扣缴申报的附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注意:
非居民纳税人未主动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给扣缴义务人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二
享受协定待遇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1.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3.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4.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注意:
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
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责任如何划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符合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报表要求享受协定待遇。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有误,不符合协定待遇条件而享受了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到报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然后按照非居民纳税人要求享受的协定待遇进行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申报,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发生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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