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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个人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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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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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7 22: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个人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8072&idx=4&sn=bcd90b3d9415371de585f6105bdc62b0&chksm=88bcc193bfcb4885ff40b4cd0349a1fe1a3f6d9a5e7fde3e477953b3cd96029a0307416549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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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个人以房产作价投资入股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非房地产企业,是否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第四条“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坐席小妹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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