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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双碳行动”,“税务蓝”增色“环保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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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7 19: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安税务
标题: 落实“双碳行动”,“税务蓝”增色“环保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kxMjcxMw==&mid=2649861859&idx=1&sn=7e3df5d784af20ee9330d894e2216a61&chksm=88702185bf07a893b28f5d8a792f157805daa928167dbd0615e92b62d367f281fc597cde8e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5 18:29
二维码: -











“税务蓝”增色“环保绿”










6月13日-6月15日,是全国节能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绿色低碳,节能先行”。
税务部门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持之以恒引企业走生态优先的发展道路。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税务蓝”是如何为“环保绿”增色的吧!

绿色税制


在“税务蓝”增色“环保绿”的路上,建立开征了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绿色”税制,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从而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税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六条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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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杨菁元
本期核稿|刘 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金安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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