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18
  • Tax100会员 33214
查看: 819|回复: 0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1 11: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R8glGtq0cxTraHUksK/80A==
发文单位: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文件名: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17]23号),经过全面清理2015年1月1曰至2016年12月31日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全文废止《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地税发[2015]125号)。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16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