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512
  • Tax100会员 33750
查看: 67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长2018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1 11: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v4Gq9FTuhG1yAMMSh+2G6A==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长2018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长2018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本级特服号日常管理和业务运维;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直接管理和运行集中统一设置的各类办税服务场所。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办省局12366转办工单;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及服务效能评价与监测;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组织实施纳税人需求收集、分析和应对。负责管辖范围内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进出口税收的纳税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大厦A座二楼,邮编:215634,电话:0512-58359059。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地区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单位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本地区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单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负责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
  办公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6楼,邮编:215634,电话:0512-58323716。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本单位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督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重大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负责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办公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6楼,邮编:215634,电话:0512-58329862,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5832377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