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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啦!请查收政策要点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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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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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7 16: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啦!请查收政策要点和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28754&idx=1&sn=c5327d7b1a214d78d39e9bd91b52af14&chksm=8b4b31e4bc3cb8f28a4f6ef17b1daf7c0820743ed1710146ea476b0e91969d40c22c225c032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4 22:00
二维码: -


好消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啦!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增加17个扩围行业,这些行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5+17个行业的所有企业和其他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那么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有哪些?缓缴期限是多久?怎么操作呢?请速速查收政策规定和系统操作吧~

01

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A 原5个特困行业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实施范围:

B 扩围的17个行业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实施范围:

C 缓缴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困难行业(上述5+17个行业)所有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其他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02

可缓缴属期和缓缴期限

注意啦!可缓缴的都是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还是应该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03

缓缴资格认定
税务部门结合参保单位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04

申请流程
方法一:电子税务局申请缓缴
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限内每月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当月社会保险费时确认是否申请缓缴。企业申请缓缴后,系统将自动调整相应属期的缓缴期限。
1.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点击左侧菜单【社保业务】。

2.点击【社保费申报】,页面展示未申报社保费,勾选当月费款。

3.符合缓缴资格认定的缴费单位,勾选后页面会弹出提示框,阅读提示后可选择是否缓缴。

4.点击【申请缓缴】后,系统将根据政策自动调整缓缴费款的缴款期限。
系统自动勾选当期应申报的其他账目,点击【申报】继续申报缴纳社保费即可。
方法二:办税服务厅申请缓缴
行业类型符合缓缴资格但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用人单位,需要缓缴的首个属期填写《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属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缓缴。
05

其他问题

Q1: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缓缴么?
强调一下!本次缓缴政策只针对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哦。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Q2:缓缴收滞纳金么?对待遇会有什么影响?
申请缓缴后,在缓缴期限内缴纳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但要记得在缓缴期限到期前缴纳!

Q3:申请缓缴后如果有需要可以提前缴纳么?
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进入【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可查询到已缓缴未申报的社保费,申报缴纳即可。也可以提前缴纳部分人员缓缴的社保费。如果部分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需要申领相关待遇或转移社保关系的,参保单位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社保账目处理】-【部分清欠】进行账目处理,然后进入【社保费申报】将该部分人员的账目申报缴纳即可。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湖里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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