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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征税号〔1993〕825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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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I3SrRF8nc1ZP1/ywxBhnH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征税号〔1993〕825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征税号〔1993〕825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征税号〔1993〕8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区第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和发放工作已经结束,专用发票的及时到位,对明年新税制特别是增值税的顺利实施起到重要作用。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召开的“全国发票专用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下一步有关此项工作要求做如下通知,请各地抓紧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要抓紧研究尽快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管制度,包括税务机关内部的交接、拉运、出入库、保管、发放、购领制度和对用票单位的管理、检查、使用等制度。各盟、市税务局制定的上述制度办法要上报自治区税务局备案。
  二、要加强对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尽快配备专用发票的专门管理人员,要双人上岗,负责专用发票的接收、发运、清点、进出库等保管工作,要建立专门存放专和发票的库房,库房要符合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的“四防”标准要求;要配备专门人看守人员值班,防上失窃。
  三、发放专用发票,一律采用专门车辆并配备押运人员拉运方式。不允许通过铁路、交通、航空等方式发运专用发票。
  四、按照本通知也附统计表内容,抓紧汇总上报各盟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确户数和明年上半年专用发票需用量,具体上报要求及上报时间见附表一。
  五、“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已公布实行,各地要对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在九三年底自行自行管理的发票进行一次调查(调查内容及要求见本通知附表二)调查结束后,要有书面报告,报告中要说明按照“发票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应当从上述单位收归税务机关管理的具体票据的种类、名称、联次、随文并报票样格式一份。
  六、各地要对“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明年一至二月份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宣传专栏、印发宣传材料、标语宣讲会等各种手段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使大家能够充分认识到发票的理要性和正确使用发票的必要性。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社会意识,强化对发票领域的社会监督,为提高发票管理质量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七、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及时上报反馈情况。管理使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我们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来讲是一新的工作,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要出现一些情况和问题,需要及研究解决,各地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也会摸索总结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因此,要求各地要及时将有在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办法、存在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区局,以便区局掌握情况,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附件:1、关于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水运等部门的管理发票情况统计表:(略)
  2、关于一九九四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票量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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