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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减税新政 | 如何确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得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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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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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7 06: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退税减税新政 | 如何确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得留抵税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36836&idx=2&sn=49f586f7cda7cffb2fb2d21364305287&chksm=bd387efa8a4ff7ec6a4128922538f2b84a2c6eefefc20dce41679c535fbcfa2914e11483710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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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纳税人按照《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区分需按照不同情形确定:
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编辑:省局宣传中心 | 视频:资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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