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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征期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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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7 03: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开发区税务
标题: 6月征期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Y4NA==&mid=2652067437&idx=1&sn=8af084959eb2a4f5584f018d94a8443d&chksm=844f8c7eb33805684827d4764e39a29226a0fb3f4a30d5fd2951d7c45362636954878a3e691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6 17:25
二维码: -
温馨提示
6月征期截止日期为20日
请各位纳税人注意征期时间
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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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20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还有这些注意事项,请您留意
1.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防范交叉感染风险,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和票E送等网络途径办理,尽量减少现场办税。

2.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附送对应资料。

3.如您在电子税务局遇到不会的操作,或者不理解的问题,需要指导,可以使用在线导办协助您网上办税。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点击网站右侧在线导办的图标,向在线的客服人员进行实时咨询,无论是政策问题,还是操作问题,都可以一站式解答。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规定,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6.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6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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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开发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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