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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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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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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6 04: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小知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47962&idx=4&sn=c388cee6f1a0e81bb700507d93bfb091&chksm=800865d7b77fecc10113c0872249b29b50ca3d958a3bcbb83cf7cf527986345062555c535e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5 15:50
二维码: -

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非法集资定义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三大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 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凭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讯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文件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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