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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税外字〔1994〕38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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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1 11: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UPzxxLnTqSPwDE+m5PpRg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税外字〔1994〕38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税外字〔1994〕38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7-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税外字〔1994〕38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145号《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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