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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系统暂停服务暨有关业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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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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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5 02: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门税务
标题: 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系统暂停服务暨有关业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DI3MDEzMQ==&mid=2650337547&idx=1&sn=e1aaabb29ea671590a1aa32e7b351007&chksm=f058d857c72f5141a0d6d65a3a80c03481b7d696c3e21c922bd45ea36ec34865f3393e4591a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4 16:14
二维码: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拟于2022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期间停机,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迁移数据,届时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将暂停服务。为做好停机前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当期业务办理时限
我市当期业务初步定于2022年6月20日截止,至全省正式停机前暂停办理新增业务,单项处理在途业务。工伤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相关业务于停机当日17:00停止办理。
(一)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2022年6月20日前,及时完成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2022年6月)缴费。7月下旬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恢复服务后,按2022社保年度(2022年7月—2023年6月)缴费,不再允许往前补缴。
(二)请各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20日前,及时申报办结当期社保业务。
二、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2022年7月应发放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提前至6月下旬发放。
三、关于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办理
请我市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20日前及时到我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单位缓缴社保费申请,停机期间将暂缓参保单位的缓缴申请办理。从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恢复服务之日起,恢复用人单位线上、线下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可补办停机期间的缓缴),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各乡镇人社中心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宣传,并提供政策指导。请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相互转告,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以免社保权益受损。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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