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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携手东北财经大学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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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4 15: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携手东北财经大学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34684&idx=1&sn=f86778fe4a0d321ea9e1069d6a400479&chksm=8324a0d7b45329c1acdc68827976ee4595ad53b65f1a798d264265a80c1eca3b7e7f9e6ee9d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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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DUATION

GRADUATION
为马 负韶华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大局
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首次突破千万
受疫情等多因素影响
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复杂


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
加快健全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的
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千方百计开拓更多就业创业岗位机会

YOUTH
大连市税务局携手东北财经大学
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
专项行动来啦!

开拓就业创业“税惠之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5月31日上午,大连市税务局携手东北财经大学,迅速响应“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为大连学子开拓就业创业“税惠之路”。


欢迎您跟小编一起走进线上会场
一起了解这场“专项行动”都为毕业生
准备了什么大礼吧!



01
大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董涛
大连市税务局将东财作为公务员招录宣传的重点基地,向青年学子们伸出税务“橄榄枝”,走进校园开展公务员招录宣讲。东财毕业的税务干部作为宣讲团成员,以学姐学长的身份,分别从税务工作内容、环境、岗位特点、国考经验等方面与在场的学弟学妹们交流了心得体会,现场反响热烈。双方共同努力、深化合作,积极引导优秀毕业生留在大连,并加入到税务“铁军”中来,促成毕业生就业和税务人才引进的双赢局面。






02
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肖兴志
大连税务部门多年来在服务大连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了突出贡献,也是很多东财学子施展才华、服务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一方“舞台”。双方将继续加强沟通联动,通过入校讲解、税务实践、毕业实习等形式,让学生亲身体验税务工作,将自己所学知识学以致用,服务税收事业长远发展。希望与大连税务局在人才培养、政策研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发挥学校学科优势、人才优势、智力优势、校友优势。





这么说,
更深度的“校政战略合作”
指日可待啦!

NO.1 云上连结共话未来

大连市税务局通过视频直播形式,从企业开办出发,贯穿税费优惠政策,真真切切地对全市各大院校应届毕业生讲好创业就业第一课,创业就业更加快人一步。

NO.2 有问必答携手共进

大连市税务局组织处室专家、12366高级坐席、基层局业务骨干,建立“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税费服务微信群”,确保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有问必答、高效准确,落实“就业创业税费第一课”常态化长效化。


“就业创业税费服务第一课”

6月10日,通过视频直播课形式,大连市税务局为全市各大高校应届毕业生讲好“就业创业税费服务第一课”,针对企业开办流程及注意事项、创业初期税费优惠政策、就业之后个人所得税政策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确保2022年应届毕业生能够充分享受税费政策红利,创业就业更加快人一步。


创业就业政策大礼包来啦!
别着急,除此之外,大连市税务局还为高校毕业生梳理出了当前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请您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向上滑动查看政策内容)

亲爱的毕业生们:
见信佳。
首先庆贺高校才子们顺利毕业,扬帆起航新征程。
我们为大家准备了当前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你们大展宏图!

(一)大学生创业税费扣减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一条、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一条
3.《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7号)
5.《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辽税〔2019〕145号)第一条、第二条

(二)吸纳大学生就业税费扣减
1.税费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上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社保补贴(人社局政策):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五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和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4.《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辽税〔2019〕145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大学科技园免征税收
1.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免征房产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化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化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YOUTH

以梦为马 不负韶华




大连税务祝您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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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办公室、高新园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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