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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AXNOTES
日期:2022年6月13日
作者:KERRIE SADIQ 、RICHARD KREVER
翻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内容速览
Kerrie Sadiq是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昆士兰科技大学的教授,Richard Krever是珀斯西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的教授。
在本文中,Sadiq和Krever研究了香港最近的一项判决,该判决确认了通过转让定价获得利润的香港一家空壳公司的无国籍所得特征。
有效转让定价安排的最佳结果是成功地将利润转移到无税辖区,而且该方式能满足因利润转移而失去税收收入辖区的独立交易测试。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紧随其后的是利润成功转移到低税辖区。如果转移的利润可以在其他低税辖区避免技术性税收,那么这个第二的结果很容易被提升为最佳结果。欧洲税务顾问所熟知的一个案例是,由于欧洲最高法院支持该安排,苹果公司成功地将利润转移到爱尔兰,而在爱尔兰却发现当时该利润并不在爱尔兰的纳税范围内。
纳税人在该案中所作的安排随后因爱尔兰法律的修改而停止,但最近香港的Newfair案揭示了实现相同结果的另一个机会,在该案中,利用转让定价安排与地域性税收制度应用相结合的安排,将集团公司的大部分利润转化为未征税的无国籍所得。与苹果公司的结果不同是,使该安排取得成功的当地法律不太可能很快修改。如果作为先例成立,此案可能会为香港成为转让定价天堂打开大门,并在此过程中大大颠覆对OECD协定范本中常设机构概念的传统理解。
01
Newfair的安排
Newfair的避税安排非常简单。一家荷兰公司从中国非关联的供应商处进口商品,并成立了一家关联的香港公司,作为其从中国采购的中介。当商品转售给荷兰所有权人时,中介公司在商品上加价35%,从而将荷兰公司的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了香港。中国税务机关对中国供应商获得的独立交易价格不会有任何问题,在采购从原始买家转移到子公司后,该价格可能保持不变。然而,荷兰税务机关可能会质疑为什么当荷兰纳税人将采购商品从中国供应商转移到作为中介的香港实体后,商品购买价格会如此大幅上涨,但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对这家荷兰公司的新安排和盈利能力下降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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