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015
Tax100会员
3254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税收刊物
›
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应如何处理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69
|
回复:
0
[中国税务报]
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应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36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36
发消息
2022-6-14 13: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应如何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3 15: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674164&idx=2&sn=e2cb5ae9fbe120f34bb928619b1407ce&chksm=bd0966828a7eef94943576d5ce0f343c5e3212126d6a95edd74cf509f10e050d2fd6a705cfe2#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案例
我公司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分期购买或者结算时间滞后等原因,购入或自建的资产虽然已经达到使用状态,但由于未能取得全额发票,仍然一直在“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核算。对于这种情形,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暂估价值确定结转固定资产,并从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也应当参照执行,也就是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但已经达到使用状态的,应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如果后期结算金额与暂估金额有差异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值,但已计提的折旧不再调整。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项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暂依合同金额计入固定资产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这个规定与会计的核算规定基本一致,但如果实际折旧与暂估折旧有差异,应在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且此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在此应注意,即使没有发票,暂估计提的折旧也是可以税前扣除,应注意与一般的成本费用提供扣除凭证时间的区分。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成本费用,最迟应在汇缴前取得合规扣除凭证,但对于暂估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时,并不受这个条款的限制。
作者:孙惠敏
来源:每日税讯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喜讯!我们荣获四个奖项!
今年起,企业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贵州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