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314
  • Tax100会员 33816
查看: 331|回复: 0

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前期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2-6-14 11: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秦皇岛税务
标题: 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前期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TIwNzA3OQ==&mid=2649930069&idx=1&sn=0cfaa40836d47b4a43a2eb37ba1bf267&chksm=8ef7651db980ec0b22a8e1d8202651c5d5bdb290a935cf3e468df783e0e5b75ebfae951ddf9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4 10:48
二维码: -

点击蓝字,关注秦皇岛税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2022年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今天我们来学习: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前期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由于加计抵减政策在2022年度延续实施,因此,纳税人在2021年底尚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在2022年度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
来源:河北税务

878_165517830833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