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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的发票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该如何重新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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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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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3 01: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已开具的发票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该如何重新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24664&idx=2&sn=307c87c980f20404632ae5566768ae04&chksm=872302ccb0548bda94a0e39713d8878bfe7f322677187fad53ce8d42c65100373a69e15637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2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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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2月1日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已经依照减按1%征收政策缴纳税款并开具1%征收率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我该怎样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已经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也就是说,今年4月1日以后,也并非完全不能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如果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仍应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4月1日之后,您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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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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