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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操作指引(电子税务局22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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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2 05: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实务】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操作指引(电子税务局2205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24641&idx=2&sn=633b86e8b15b994d3a692ae8280be972&chksm=8baeee7dbcd9676b0f0e4c26dccbe0810117d49fedd912fbb3ba4f5c99777b1baafe7ff9552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1 11:22
二维码: -


一、缓缴政策依据

《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
二、通过电子税务局缓缴申请办理

确定为“餐饮、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缴费人(旅游业缴费人除外),上述4个行业的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端)【社保费管理】——【管理服务】——【社保费缓缴申请】模块办理缓缴申请;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提交《辽宁省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依申请进行【缓缴信息采集】。
三、旅游业缴费人缓缴申请办理

旅游业缴费人目前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提交《辽宁省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依申请进行【缓缴信息采集】。
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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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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