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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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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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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0 22: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79515&idx=2&sn=e5d5cf9561be4867712ae0890c0795eb&chksm=beff529d8988db8b801c791d0fc5b57e86ac9ada0fd21c79b7f1c7b94b482fb80830c71b230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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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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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那么,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呢?




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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