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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别忘了申报个人所得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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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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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0 21: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公司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别忘了申报个人所得税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43315&idx=1&sn=4d6f3b6a4bb8b0e4cd2d870634b1d984&chksm=803ee0c0b74969d6634c89e87a1a7afa2a5a2751a551b5644b74cae469139f8584aacdaa74a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9 19:20
二维码: -


近期,不少纳税人咨询连小税,自己向公司提供劳务后,到税务局代开了劳务发票,个人所得税该如何计算以及缴纳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误区1: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为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的时候就已经扣个税了。

答:个人到税务局去代开劳务报酬的发票时,税务机关是不会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的规定预扣预缴。另外大家可以留心看下哦,在发票备注栏会备注有“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的字样,这就意味着在代开发票的时候,其实只交纳了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个人所得税并未缴纳,而是由接收发票的单位来进行代扣代缴。

误区2: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无需申报个税。

答:上述理解错误,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而0并不代表无需申报,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该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义务。
误区3:
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直接用收入乘以20%。

答:大家要注意哦,这里的收入应该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且收入并不等同于收入额,应该先计算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再计算收入额,最后按照税率预扣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公司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个税吧!

第一步

采集人员信息
进入【常用功能】,点击下方【人员信息采集】,通过【添加】可以手工录入人员信息,也可以通过【导入】按钮,进行批量导入。


这里要留心哦,此处增加的劳务人员关系为“非雇员”,不要错选为“雇员”,根据人员任职受雇类型选择后填入相关信息点击【报送】并验证身份状态。

第二步

进行综合所得申报
进入【常用功能】,点击下方【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选择【劳务报酬(一般劳务、其他非连续劳务)】,进入页面。这里需要注意区分哦,如果是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请选择【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

继续录入基础信息、本期收入,保存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就可以啦!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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