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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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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6-10 2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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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昌税务
标题:
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zE1MDY3Mg==&mid=2650790008&idx=5&sn=9cf8ee0fed2c6f6e233f6c6cb4ace36a&chksm=8334fe47b4437751f3d4bfa3f47f680607d5c36f2ac9100b90cc59e8aa3680397bd59fe72f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9 16:17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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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例:
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底前,A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A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分别于2022年4月和7月征期申报当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A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纳税申报进行更正?
答:
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A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A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A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A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A公司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期截止时间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必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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